【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岚县一影音工作室负责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闫书敏)4月20日记者获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上诉人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二审宣判,其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某在吕梁市岚县东村经营一家以婚庆影视为主的影音工作室,2021年8月下旬开始,应运煤车司机要求,伪造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单,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以每份5元的价格出售给大货车司机用于应对疫情检查。截至2021年10月底,梁某某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案发后,经对所有涉案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一审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诉。近日,吕梁中院远程视频提讯梁某某时,其表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准许梁某某撤回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健康码、防疫行程卡,依据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可能分别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共同构筑抗击疫情法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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