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平遥县县长石勇建言
让“绿色”企业进入管控“豁免清单”
“山西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省份,在秋冬季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以产业划线、区域设界实行环保管控,是在特定时间段内改善空气质量的一种必要应急措施。”1月14日,省人大代表、平遥县县长石勇在接受《山西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今年山西省两会,石勇的建议是,效仿江苏出台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工地纳入豁免名单,免予执行应急限停产等管控措施,有效破解了地方政府的这一尴尬。
“目前多数企业一方面自身由环保倒逼发展转为正向激励发展;另一方面,地方经济由政府忍痛断腕转为绿色高效发展。”石勇说,据调查,有些企业发展前景良好,财力也相对充实,却不愿意加大环保财力物力的投入,提升治污标准。究其原因,就是企业觉得做到达标排放就行了,80分与60分没有什么区别。建立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制度,就能很好地根治企业这种小富即满的惰性思维。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得好与不好不一样,治污措施做得好,就会从更多环保优惠政策中获益,助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打赢蓝天保卫战,既是为了满足群众对美好环境质量的需求,也是促进地方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动力。但当前的环保管控模式中,往往一停就是一个行业,极大地影响了地区的经济发展。”石勇坦言,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正相关,不是对立面。无论从主观愿望、两者关系还是从实际效果来看,环境与经济两者都可以相互融合、互相促进。
石勇认为,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工地纳入豁免名单,免予执行应急限停产等管控措施,首先要编制清单、定标准。建议组织相关专家认真总结近年来环境保护的经验教训,结合全省120区县不同污染特征和排放源,逐日分析空气质量特点,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豁免清单,明确享受豁免政策的企业项目认定标准。对列入“散乱污”整治名单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技术、产品不合标准的,不能申请豁免政策。
其次要精准实施、树导向。针对企业环境行为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豁免企业名单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申报、二级审核。停限产豁免企业按年度申请,每年10月底完成。企业首先向属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对通过县级初审的企业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纳入豁免名单;在重污染天气管控过程中,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豁免清单”的企业和项目采取豁免,免予执行应急限停产等管控措施,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对有意愿申请“豁免政策”的企业进行帮扶,在加强服务指导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企业尽快达到豁免标准,享受豁免政策;还要进一步拓展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等环保政策,让那些高标准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得到实惠。
此外,还要动态监管、谋长远。对于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并不意味着放松环保要求。一方面,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仍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企业超排、偷排。省级生态环境和工业生产主管部门,对各地停限产豁免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用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检验企业环保成色。一旦发现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有弄虚作假、生产过程中存在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仍将依法处罚,及时取消豁免,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另一方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动态管理的模式和优进劣出的规则,改革创新评价办法,借鉴交通违章12分管理制度设计,采取动态滚动记分模式,实现企业项目环保信用评价公正依法、平行管理、系统自评、实时更新,切实把审核监管落到实处。
“山西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是绕不过的一道坎。为此,建议由省委、省政府在建立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一批生产技术先进、污染治理水平高、环保管控严格的企业进入‘豁免清单’,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效应,为我省实现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注入新的更大的活力。”石勇表示。本报记者 赵云云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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